撰文:臨床腫瘤科專科黃麗珊醫生
曾經遇過一位太太,丈夫患上肝癌,他們一家人用十年時間在國內與其他家人打爭産官司,最終勝訴,沉冤得雪。可惜,丈夫的肝癌已到末期,因為肝衰竭而陷入昏迷,未能回國簽署文件,恐「死而有憾」。
她苦苦哀求醫生證明丈夫有能力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法律文件,好讓他們一家人取回公道,但醫生又怎能因為惻隱之心而違反醫療守則呢?
其實,臨終前未能按照自己意願簽署有效法律文件,帶着遺憾而離去的病人又豈止他一人呢!現今醫學發達,令很多人誤以為不論病情多壞,總有轉機,加上中國人忌諱討論死亡,有時會造成「死到臨頭」而不自知的局面!
要令末期病人在整個治療當中保持合理期望,真是談何容易!既要令病人及家人知道病情的進度而有所準備,又要讓病人對治療抱有希望——這正是每位腫瘤科醫生每天要面對的難題!而解決方法,就是醫生在不同階段,因應病人對病情的理解和心理狀況,按部就班地調整病人及家人的期望,盡量減低他們心靈所受的打擊。
確診患癌就好像自己的「expiry date」推前了,每天都面對生命倒數的威脅,但相比起意外即時奪去生命,總算有時間為自己、為家人安頓好。其實,我們每天何嘗不是面對着種種未知之數?從來都無人可以確切掌握自己的命運。無論是病人還是醫生,我們每一天都是賺回來的。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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