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強迫症是一種常見的、慢性的、持久性障礙,表現在一個人有不可控制的重複的想法和重複的行為。強迫症在成年人、青少年以及兒童中是一種常見的精神障礙,大部分人在19歲左右被診斷出,通常男性發病年齡早於女性。 成因 強迫症的確實病因尚且不明,可能的風險因素包括: 基因:研究表明直係親屬中,如果有人患有強迫症,則自己患強迫症的風險就會增加;且若直係親屬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就發病,則自己患病的風險會更高 大腦結構和功能:影像研究顯示,強迫症患者的大腦額皮質和大腦皮層下結構不同 環境因素:在童年時期經歷過暴力(身體的或性暴力)或其他創傷的人患強迫症的風險會增加。 症狀 強迫症患者的症狀包括有:強迫的觀念(重複的想法,急迫感或想象使其緊張的畫面感)或強迫的行為(重複的行為活動應對強迫的想法),或兩者同時存在。這些症狀會影響到患者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工作、學校以及個人人際關係: 強迫觀念: 害怕細菌或污染物 不必要的禁止或禁忌,包括性、宗教以及傷害 對他人或自己有激進的想法 擺放物品呈對稱性或非常有次序 強迫行為: 極度清潔和(或)洗手 安排和擺放物品有精確的方法 反復檢查事物,例如反復檢查門窗是否鎖好 強迫計數 診斷 一旦懷疑有強迫症,需要採用以下措施: 明確患者強迫症的嚴重程度及範圍,可以使用耶魯-布朗強迫症量表 完成精神狀態測試;找到疾病伴隨的症狀以及障礙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定義強迫症為出現(A) 強迫觀念,(B)強迫行為,或兩者都具備: (A)強迫觀念被定義為以下兩點: 1. 經歷一些反復而持續的想法(thoughts)、緊迫感(urges)或想像(images)導致不想要的困擾或焦慮 2. 試圖抑制或忽視這些想法、緊迫感或想像,或用其他的行為和想法來壓制它們 (B) 強迫行為被定義為以下兩點: 1. 對某種困擾的想法或硬性規條,用重複的行為活動(例如反復洗手、擺放物品、檢查)或精神活動(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某些文字)作出反應。 2. 某些行為或精神活動的出現是基於避免或減少困擾情況的發生,但這些行為或精神活動其實並不能減少或避免實際的困擾情況,或事實上這些行為或精神活動出現的過多了。 治疗 強迫症不會自愈,因此需要及時治療。最主要的治療方法是: 血清素抗抑鬱藥物 特殊形式的行為治療、認知行為治療 教育和家庭干預 神經外科治療(前囊切開術,腦部深度刺激) 血清素抗抑鬱藥物的治療結果通常包括: 較少見到單一療法治療可以達到徹底緩解或基本徹底緩解強迫症的症狀的效果 約一半的患者會症狀減輕30%-50% 許多其他患者的症狀可能得不到該程度的緩解 對於拒絕配合治療的患者,要採用以下方法: 改變或增加藥物(例如增加藥物劑量) 強度更大的認知行為治療